要求赔偿三个月以内的药品效期,是否合法合理

余姚县律师网 2025-04-11
药房关门要求赔偿三个月以内的药品效期不合法。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禁止销售了。销售近效期药品需告知顾客有效期,未按规定执行可能导致销售过期药品,违反法律法规。不及时处理近效期药品,可能造成药品过期销售,面临法律处罚及声誉损失。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药房关门要求赔偿三个月内药品效期处理:1.若药品未过期,拒绝赔偿要求,说明药品销售规定;2.若近效期,与顾客协商,按药店管理制度处理;3.若已过期,立即下架,避免销售,按法规处理,并检查其他药品,防止类似情况。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药房关门要求赔偿三个月以内药品效期,常见处理方式为:1.拒绝赔偿,说明法律规定;2.协商部分赔偿,依据药店企业质量管理制度;3.涉及纠纷,咨询专业律师。选择方式时,需考虑法律规定、药店制度及实际情况,确保合法合规。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玉环县看守所电话 金山区看守所电话 泰顺县律师 广德律师 镇江律师 杭州临安区刑事律师 玉环刑事律师 景宁刑事律师 镇江刑事律师 丹阳刑事律师 安吉县律师网 青田县刑事辩护律师 宣城市刑事辩护律师 绍兴市上虞区律师 浦江县专业刑事律师 常山县刑事律师 龙港市刑事律师咨询 台州市黄岩区刑事律师咨询 慈溪市律师 台州市椒江区律师 松阳县律师 绍兴市律师网 温岭房产律师 余姚律师 景宁律师事务所 临海法律咨询 平阳律师事务所 海盐律师事务所 开化交通事故律师 庆元交通事故律师